发布人:赵谦 发布时间:2018-09-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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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党政字【2017】22号
关于学术型硕士发表论文的暂行规定
为提高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水平,保证培养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1.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校期刊论文分级标准中T5及以上级别论文一篇(不包括任何形式的增刊);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未发表论文,学院将不接受论文答辩申请,一律不得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2. 论文一般须正式发表,录用待刊需Online(有DOI号);或提供录用通知及版面费支付正式发票复印件。
3. 本规定从2017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主题词 :学术型硕士 发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