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与资源环境创新研究院

太阳成集团的官方网站绿色金融与资源环境创新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人:陈永佳 发布时间:2019-01-01 点击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研究基地的运行、建设和管理,依据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成立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研究基地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研究基地的目标、任务和发展方向。

第二章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相关领域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十五人,其中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设副主任2-3名。

第三章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规划和审议研究基地发展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

第六条审议研究基地重大学术活动;

第七条审议研究基地年度工作计划、自主研究课题设置和年度研究报告;

第八条审批研究基地开放基金使用计划和资助计划;

第九条监督检查研究基地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条指导开展国内及国际学术交流;

第十一条评价研究成果,组织学术交流,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成果和优秀研究人员;

第十二条定期对研究基地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监督研究基地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章工作方式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必要时可召开通讯会议。

第十五条采用会议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开放基金课题评审。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决议须在半数以上委员出席的会议上,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后通过。

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讲学、短期工作、指导研究生、推荐和参加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积极参加和支持研究基地的工作,研究基地为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未尽事宜亦经学术委员会修改补充。